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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论文库www.Lwku.com 作者: 佚名 [摘要] 《联邦党人文集》是学的经典名著,对美国宪法的意涵作了深度的阐述。共和概念是《联邦党人文集》的核心概念。从联邦党人整体理路来看,共和概念对他们所欲构建的复合共和制(联邦制)政治理论具有基石性作用。在构筑共和概念时,联邦党人继承并改造了古典共和概念中的民主、公民美德等成分,并把宪政学说引入其中,从而拓展了共和概念。
[关键词] 共和 民主 宪政 公民美德
【Abstract】 Federalist Papers, is a classic masterpiece of the modern political science, expanded profoundly on the meaning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 States in theory. According to the whole train of thought of the Federalists, the concept republic, which is the core of The Federalist Papers, is the foundation stone of the compound republic theory the Federalists wanted to constructed. To build such a concept, the Federalists not only inherited and redeveloped the classical republic conception,but also drew the constitutionalism into it, and thus broadened the concept republic.
【Key Words】republic, democracy, constitutionalism , virtue
一 缘起
《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美国宪法的“圣经”,对美国宪法的意涵作了深度的理论阐述。其中,共和概念是《联邦党人文集》的核心概念,特别是麦迪逊对“共和政体”与“民主政体”的区分,从联邦党人整体理路来看,对他们所欲构建的复合共和制(联邦制)政治理论具有基石性作用。然而,达尔在《论民主》一书中则认为,从词源上讲民主(democracy)与共和(republic)均是指一种曾在古希腊、罗马和意大利上出现过的性质相同的“民选政府”,前者为古希腊人所用,后者为罗马人发明,麦迪逊无视这一历史事实,“缺乏历史依据”[1]地区分了民主与共和两概念,从而将民主与共和的涵义“弄糊涂”了——“民主与共和国这两个词并不(除麦迪逊之外)意指不同的民选政体类型。它们所反映的是(其代价是导致了后来的混乱)一种希腊语和拉丁语的不同,一种不同的来源而已。”[2]达尔的质疑是否正确?麦迪逊等联邦党人的共和概念是否真如达尔所言缺乏历史依据而存在理论的迷误?或者说,共和概念在麦迪逊等联邦党人的理路中自有它的特定内涵,是政治思想史上的一种创新?本文尝试对《联邦党人文集》中的共和概念进行疏理,进而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
二 对古典共和主义的继承:从直接民主到间接民主
古代经典作家[3]所描述的共和政体指的是一种包含民主(平民)、贵族等因素的混合政体,“共和”的目的在于把政治权力塑造成一种能为共同体中所有人共享的、能保障各阶级(或阶层)利益的公共架构,以使政治共同体能够获得稳定的秩序而得以保存。混和政体的各种因素中,民主位居主导,因为共和政体要追求的是政治权力的共享,而民主则能覆盖最大部分的公民。当然,古代经典作家的所指的民主是直接民主——公民大会享有最高权威,公民直接参与立法和司法活动,最高权力的范围包括城市的所有公民事务,[4]也就是说,公民直接参与统治(包括政治与行政)的全过程,大众与政治权力、政府同一。在此意义上,赫尔德指出了雅典城市国家与罗马共和国具有这样的共同特征:“它们所形成的主要是一种面对面式的和国头形式文化;二者都有人民参与政府事务;二者几乎都不具有集中的官僚控制体系。”[5]
联邦党人肯定和继承了古典共和主义对政治权力公共性的追求。但同时他们也意识到古典共和主义的内在缺陷:直接民主不足以实现权力的公共性。在联邦党人看来,(直接)民主在共和政体中成为政治活动主导时,它“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6]共和政体的目标——公共性的政治权力——将会被民主所必然引带的“党争”所侵蚀。第一,联邦党人基于对人性恶的假设,认为在直接民主制无法“阻止牺牲弱小党派或可憎的个人的动机”[7],多数公民受制于共同利益与情感,政治生活显得不宽容与不公正;第二,直接民主无法处理公民大会的规模问题,因为人数规模的巨大,要么使得协商无从操作而走向混乱,即使“每个雅典公民都是苏格拉底,每次雅典议会都是乌合之众”[8];要么以增加协商程序、加强领导人物的主导性来维持协商的进行,但这样一来寡头就取代了民主。人性悲观假设与制度缺失的后果将是政治权力沦为党争的工具,政体亦为由党争所引起的革命所动摇:“对于一直使它们不安的骚动,以及使它们永远摇摆于暴政和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极端之间连续不断的革命,没有恐怖和厌恶的感觉是不可能的。如果它们显示出偶然的平静,那只不过是接着而来的狂风暴雨的暂时对照。假如时常出现幸福的间歇,我们看到时还是有惋惜之感,因为想到我们眼前的愉快景色不久就会被暴乱和激烈党争的巨浪所淹没。假如在幽暗中有时放射出瞬息的光芒,当这些转瞬即逝的光彩使我们眼花缭乱时,同时也使我们悲叹,政府的弊病会使这些光辉的才能和崇高的天赋走上邪路,黯然失色,而这些产生它们的幸福土壤已经得到应有的歌颂。”[9]
既然共和政体追求的是政治权力的公共性,它就必然要涵括民主。但直接民主不足以实现权力公共的目标。因此,麦迪逊等联邦党人构建共和概念的第一步就是重新阐述民主,把古典共和涵义中的直接民主置换为间接民主(代议民主)。
麦迪逊首先区分民主与共和的概念。“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10],“共和政体,我是指采用代议制的政体而言”[11]。这里所说民主政体实质就是直接民主制,而共和政体则是指间接民主制——“在民主政体下,人民会合在一起,亲自管理政府;在共和政府下,他们通过代表和代理人组织和管理政府” [12] ,“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13]因而,麦迪逊言下的“共和政体”内含有民主的成分,共和与民主存在着交叠。这种共和与民主的交叠跟上述的自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的古典共和主义的传统是相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麦迪逊的共和概念是对古典共和主义传统的继承,他的论述具有思想史根据。
在麦迪逊理路中,共和政体即是代议制政体,它的结构原则是:政府是由少数公民组成的;作为统治者的少数公民,由其余的多数公民选举产生,其合法性来自多数公民的认可。联邦党人认为,构成共和政体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它是来自社会上的大多数人,而不是一小部分人,或者社会上某个幸运阶级;否则少数暴虐的贵族通过他们所代表的权力进行压迫,有可能钻入共和者的行列,并且为他们的政府要求共和国的光荣称号”[14];共和政府的资格在于“管理人员,是直接、间接地由人民任命。”[15]同时,联邦党人指出,民选的统治者是有任期限制的——“用选举方式获得统治者,是共和政体独有的政策。依靠这种政体,用以预防他们腐化堕落的是多种多样的。最有效的一种是任期上的限制,以便保持对人民的适当责任。” [16]这里指出了共和政体的权力传承方式:政治权力是非世袭而且任期有限的,政治权力也不为一人而为少数人享有。
“古代的人既非不了解代议制原则,也未在其政治制度中对此原则全然忽视。” [17]但古代的共和制与联邦党人的共和概念存在区别。“美国之所以有异于其他共和政体者,其最可使恃之处,乃在于代议制的原则” [18],而“古代政治制度与美国政府的真正区别,在于美国政府中完全排除作为集体身分存在的人民,而并不在于古代政治制度中完全排除人民的某些代表” [19]。也就是说,联邦党人之所以将这种政体称为共和政体,是因为代议制是该政体的原则。这里关键在于代议制“完全排除集体身份存在的人民”,代议机关不可能是与全体人民的意志完全同一的。换言之,“古代政治制度”中即使存在着某种民选机关或代表,它也不能与美国之共和政体(代议政体)等同起来。
民主政体与共和政体的实质差别在于政府组织的管理活动、政治行为与人民集体是否同一。在联邦党人逻辑中,共和政体就是间接民主制,它“从大部分人民那里直接、间接地得到一切权力”[20],全体公民仍然是政治的主体,但公民并不直接参与政府决策程序,因此,公民的主体性不体现在统治行为上,而是体现在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认可上。这是对(直接)民主制的某种程度上的认同,同时也是对它的修正与限定:全体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方式由直接统治而转为对统治者的认可;而统治者则由全体公民转为其余公民所选举产生的少数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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