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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14: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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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社区直接选举初探
三、他山之石,拿来攻玉,事半功倍。
凡是到过广西观摩、观察或探访过社区直选的中外专家都不难发现,起步晚、基础差的广西社区建设是在全国其他省市城市社区建设突飞猛进了数年,但却因种种原因使社区直选尝试举步维艰,甚至认定为不可逾越障碍的情况下打破坚冰和僵局,成为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成为中小城市尤其是城镇社区直选一发而不可收的必然定势。进而奠定社区自治战略的雏型,就是首先推动基层的民主选举,即推动社区直选在中小城市、城镇取得突破,积累经验,然后再在大城市发展。在这样的基础上,有可能出现社区自治和民主的大发展。
支撑这一战略架构的,一是来自制度设计和创新,一是来自对基层民主进程现状和未来的超前把握。仅就选举制度设计和程序规范而言,主要源于对依法创新的准确定位和把握、对城乡基层民主趋同的敏感和认同、对村民委员会选举规范甚至国际民主技巧的“拿来主义”。
依法创新的准确定位和把握。在广西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社区选举制度设计和创新之前,全国各地的社区管理机构成员或由党政机关招聘派选、或由未经选举而指定的所谓社区成员代表参照人大甚至于党代会程序“选举”由党政部门指定的人选,或通过所谓向公开招聘社区干部将连社区选民资格都没有的“外来人”派到社区“直选”,使“直选”演绎成社区居民们用选举的雇佣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闹剧”。无一例外的,就是不屑于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社区选举。因此,今天看来已天经地义的广西社区居委会依法创新直选,一开始或多或少被视为“另类”,或“曲高和寡”,更谈不上“创新”。当然,如果仅拘泥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因循守旧,广西社区直选的选举制度设计,肯定与创新无缘。正如李凡先生认为,武鸣县的社区选举办法是到去年为止他所见到的最详细、最完善的城市社区居委会直选办法,而这一详细的选举办法,是由于武鸣县了村委会的选举办法而产生的。这样的选举办法将城镇社区选举和农村村委会选举的成果进行了有机的整合,是一个重大的创举。
对城乡基层民主趋同的敏感和认同,除了上述已及的社区选举制度设计多少参照村委会选举办法外,更多的是城市化、城镇化日益使城乡基层民主理念互相渗透共存,而现实的城镇、城市居民自治较之农村村民自治更横不相连、纵不相属,远未形成城市基层民主板块。唯有通过划分调整社区并民主直选社区的“当家人”,才能逐步通过类似的民主训练培育选民的民主意识,使包括已有多年民主直选经验在内的基层民主自治最终实现从农村包围城市。
对农村村委会选举规范甚至国际民主技巧的“拿来主义”举措更不胜枚举,除了选举办法、选举规则的制定,最先直选的南宁、柳州、武鸣等社区居委会选票设计,基本是照搬村委会的,柳邕、广电社区的全封闭划票区、投票通道和选票代写处设立,全盘照搬刚“村改居”的良江社区,形式多样甚至门帘式秘密划票间的设计,也是参照村委会甚至电视展示的法国大选划票间式样。至于预选程序和竞争、竞选机制的引进,更是现行居委会组织法规未及而借鉴村委会竞选模式的典范。
总之,广西社区直选善用国内外他山之石,拿来攻玉,多少都共享了城乡基层多年的民主成果和国际可资借鉴的民主技巧,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社区直选的三点启示
广西将社区最直接、最广泛、公开、公正、规范的依法“直选”变成一个个活生生的现实。其最基本的体会和最深刻的启示就是依法直选,扩大民主。
依法直选,扩大民主,必须依法创新,适度改革。由于原因和认识上的偏差,长期以来,城市、城镇的居委会辖管的范围非常狭小和离散,以“点状”的“纯居民”户和“纯居民”居住区管理为主要特征,管辖的居民也多囿于占城市、城镇人口极少的“纯居民”。而今该将遍布绝大部分城区、城镇的党政机关、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全部纳入社区管辖范围,依法将所有社区居民的基层“普选权”民主归位。在已经完成的直选社区,90%左右选民的参选率和成千上万年满十八周岁,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选民参加了投票,首次实现全民“直选”。
依法直选,扩大民主,必须相信群众,让民做主。社区建设是个新生事物,许多人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感到陌生是可以理解的。居委会过去多囿于“纯居民”参加而显得民主不充分,参与面很小,绝大多数居民没有从中经受民主锻炼和积累民主经验也是事实。但这都不能成为依法进行民主选举不可逾越的障碍。关键在于是否相信和依靠群众,是否宣传发动到家,是否给每个选民一个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是否真正地依法办事。数百个社区直选均获成功即为佐证。“直选”投票率最高为96%、最低也达70%,大大超过法定有效数,并“设立秘密划票间”这一确保选民真实意愿的国际公认做法,不仅较好解决了其他地方认定最顾虑的“不可能”高参选率的难题,同时也保障了选民真实民主意愿的表达不受干扰,真正做到相信群众,让民做主。
依法直选,扩大民主,必须公开透明,规范程序。基层民主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民主,是基层群众能看得见、摸得着、感觉到的民主。依法“直选”的关键就是要确保一个真实而非形式化、走过场的高参选率。广西不断探索、实践规范出来的一整套社区居委会直选程序和办法,确保整个选举程序依法、规范、公正、透明,从选民认定、登记、张榜公告到推荐选举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从酝酿提名社区居委会初步候选人到通过社区施治竞选演说、民意测评、组织考核确定甚至投票预选正式候选人,从采取全体选民直接投票差额选举到投票现场首次启用严格规范的选民验证、签证、发放选票和设立秘密划票间等投票程序,都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践证明,“直选”程序越规范、公开、透明,选民越认同其真实、民主,而乐于认真负责地参选,投票参选率就越高。
尽管广西社区直选举是初步的,尚未成熟,尚不完善,但其所追求的民主自治理念,所依法创新的规范,所努力严格遵循的程序,相信都是方向性的。因为我们始终认为,国家民主政体既定之后,民主实践,尤其是基层民主实践,只有寻求切实可行的路径与时俱进,才能最终到达民主文明的彼岸。而越早、越多的人参与到包括民主直选在内的民主实践中来,民主的进程就会加快。正如有些专家坦言:在当前城市社区自治正在寻找方向的时候,社区的直选打开了真正社区民主自治的大门。和当年农村村民自治是因为引入村委会直选而得到真正发展一样,社区的民主自治也必须首先引入民主的直选的机制。而作为社区自治的前提和基础的选举制度一旦引入社区建设当中,一个真正的民主的自治才有可能产生,其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才有可能产生,社区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才有可能步入持续、健康和良性循环轨道。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首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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